深圳勞動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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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勞動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深圳勞動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深圳勞動合同糾紛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要求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説對方不支付的話,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違法解除賠償金的標準則是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二、在深圳離職補償金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税

1、員工離職工資從公司獲取的離職補償金或者辭退賠償金是否要交納個人所得税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在2001年就下發一個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也就是説是否要交税,主要看你所獲得的補償金有沒有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沒有超過就不要交税,如果超過了就要交税。

現實生活當中最常見的糾紛的方式就是勞動方面的糾紛,主要還是因為勞動者他們對於法律知識並不是特別的熟悉,所以在遇到一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狀況之下的話,無法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知識,是可以通過有關部門,比如説勞動仲裁部門等來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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