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發工資找什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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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發工資找什麼單位?

一、老闆不發工資找什麼單位?

1、老闆不發工資可以找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工資不發的,先找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但是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不發工資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1、不發工資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

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雖然不向職員發放工資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現實生活之中,依舊存在老闆不向職員發放工資的情形。職員在遇到此種情形的時候,首先可以與老闆協商。且最好是在協商的時候,就採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關單位確實欠了自己工資的證據,這樣可以方便後期提出勞動仲裁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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