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找誰投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一、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找誰投訴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找誰投訴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投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也規定了,“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二、 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事項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三、不發工資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嗎?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我們工作的目的在於得到更好的生活,是一切美好事件發生的前提。如果工作的企業不發工資,那麼對於勞動者來説將承擔非常大的損失,不僅僅基本生活得不到滿足,同時對於家庭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也會存在一定的侷限,因此對於不發工資的情況,需要採取一定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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