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這個月的工資下月發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一、司拖欠工資這個月的工資下月發可以嗎?

公司拖欠工資這個月的工資下月發可以嗎?

和員工協商一致就是可以的。拖欠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用人單位,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依照約定按小時、按日或者按周發放工資。

二、老闆拖欠工資後果和勞動者維權的渠道是什麼?

(一)老闆拖欠工資後果

1、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3、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者如何維權

1、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一般來説,多數用人單位會考慮到訴訟成本和造成的負面影響,會同意支付合理工資的要求。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但要注意該協議並無強制執行力。

2、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其主持調解。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一般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可相對中立的協助雙方化解矛盾,也有利於減少雙方訴累。因此,當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先考慮此種方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但該協議也無強制執行力。

3、在無法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經協商仍無效時,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與上述方式不同,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途徑,即在依靠上述幾種方式均無法要回工資時,下一步必經勞動仲裁。仲裁開庭前會安排調解,此時製作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一般來説,因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引發的爭議,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是一裁終局的。

4、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之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就是説,勞動者如果未能獲得滿意的結果,比如沒要到工資,或者工資給的少,是有一次救濟途徑的,即可通過訴訟形式補救一次。而用人單位僅能在具備法定情形時,才能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此項規定體現出了法律對弱勢羣體的保護。

如果公司因為一些原因拖欠了員工的工資決定下個月發放的,只要是員工和工資之間達成意見上的一致的就是合理的行為,但是如果擅自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將視為是構成了違約的行為,需要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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