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被拖欠三個月 - 工資拖欠不發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勞動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資三個月不發的情況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勞動者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工資被拖欠三個月,工資拖欠不發怎麼辦?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不發的,勞動者除了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之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在仲裁的時候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一般是工資報酬的25%。對仲裁結果不滿的,可以起訴,在訴訟的時候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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