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未到兩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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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過一年未到兩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超過一年未到兩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可以去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且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

二、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需要一份連續一個月的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沒有與工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需要向工人支付雙倍的工資。從有關規定來看,一般是從建立用工關係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但最多可以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1、我們應該給那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僱員雙倍的工資;

2、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給予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書面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的最低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書面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書面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一年未到兩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勞動部門舉報單位的違法行為。公司跟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後,要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雙倍工資最長能支付11個月,超過一年沒有籤合同的,認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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