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加班工資的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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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加班工資的標準有什麼?

一、勞動合同加班工資的標準有什麼?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的標準如下:

1、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2、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關於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的規定在《勞動法》中,即勞動者在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工資應該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且無補休的,加班工資應不低於每日工資的百分之兩百。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低於百分之三百。

二、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可以與用人單位協議,協議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仲裁。

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勞動者可以打電話給勞動監察大隊,讓他們來查處,勞動大隊來人時,勞動者主動去舉報,要求勞動大隊作筆錄,這樣至少可以證明員工在此工作過,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

這樣也就證明了自己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每月的收入狀況。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1.75天和176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加班的工資標準一共有三種,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給員工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做這兩個工作,都需要提前準備好證據。員工在單位加班,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相應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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