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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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有哪些?

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有哪些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的種類

1、法定加班,是指法律規定的,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情況下或者因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以及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無需徵得勞動者同意即可延長工作時間。

2、協商加班則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的同意的加班。

三、加班的相關規定

1、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3、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四、加班工資計算中的注意事項

1.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温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以上就是對《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同時加班工資中不包含相關的補貼以及相關的獎金和津貼。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相關的勞動法規,員工可以向勞動局舉報企業,勞動行政部門會根據事實給予相應處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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