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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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的上班的同志或多或少都遇到過加班的情況,或許單位只是事發突然,但任何勞動都應獲得相應的合法報酬,為避免發生勞資糾紛或者被侵犯了公民合法權益,獲得加班工資有理有據,接下來就帶大家詳細瞭解勞動法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勞動法加班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勞動法加班工資發放標準按以下方式計算:

1、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2、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4、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由上文可知,勞動法加班工資發放標準合理的維護捍衞了每一位公民的權益,新的時代,當與單位發生勞資糾紛時,每一位公民都應勇於站出來,通過正確的法律渠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自己的每一滴汗水,每一份勞動都獲得相應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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