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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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是什麼?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是什麼?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是禁止從事相關的冷水作業。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温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温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勞動法》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二、哺乳期工資計算是怎樣的?

1、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2、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3、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4、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5、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6、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女性職工在工作的這段時間內是受到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特殊保護的,比如説女性員工在月經期內就是禁止同時相關的冷水作業和低温作業,還有一些高強度的勞動作業的話也是不被允許的。如果存在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是可以投訴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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