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女職工的四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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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的四期保護是指在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對女性職工的勞動強度和待遇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六十條,經期勞動強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孕期勞動強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哺乳期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什麼是女職工的四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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