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特殊期內有哪些法律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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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特殊期內有哪些法律保護規定?

法律對於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做出專門規定,是由女職工的身體和審理特點所決定的。女職工特殊生理期間的有哪些法律保護?具體法律依據有哪些?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對女職工特殊生理期間的保護是指對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保護,也稱為女職工的“四期”保護。

一、經期保護

1、經期保護是指對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的各種保護。

2、我國《勞動法》第60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4、《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規定:女職工在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包括:(1)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温作業;(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二級(含第二級)以上的作業。

二、孕期保護

1、女職工孕期保護是指對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的各種保護。

2、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活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三、產期保護

1、產期保護是指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保護,包括產假和產假期間的待遇。

2、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有不少於90天的產假。

3、《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適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四、哺乳期保護

1、哺乳期保護是對女職工在哺乳不滿1週歲嬰兒期間的保護。

2、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中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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