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解聘後怎樣辦理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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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解聘後怎樣辦理失業證?

一、勞動關係解聘後怎樣辦理失業證?

1、勞動關係解聘後若是想要辦理失業證,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2、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應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每月的5日-8日(遇節假日順延)持《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黃巖就業管理服務處辦理失業狀態確認、就業指導和失業保險金簽字申領手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只限本人辦理,不得代辦代領。失業人員因特殊情況未能領取當月失業保險金的,在辦理了申請補領的手續後,可以向後順延一個月發放。兩次以上未領的,視同重新就業。

4、符合享受失業保險條件的農民合同制職工,由經辦機構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二、辦理失業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時,應自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由本人持所需材料按以下程序辦理:

1、個人繳費紀錄;

2、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含勞動錄用備案材料、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關係證明書);

3、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證、户口簿或户籍證明、一寸近期證件照一張、養老保險手冊。

對於哪些在單位就職期間,單位已經繳納了失業保險,且繳納年限不低於一年的情形,職員在失業之後,若是及時的到指定的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那麼將有可能可以獲得失業保險金。當然,若是失業人員並沒有再次就業的意願,將不能獲得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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