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退職金與辭退補償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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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退職金與辭退補償的區別是什麼?

一、職工退職金與辭退補償的區別是什麼?

1、職工退職金與辭退補償的區別具體如下:

(1)兩者支付的主體不同。

職工退職金的主體是,單位的退休,退職人員(主動)。而經濟補償的主體是被單位辭退的人員。

(2)支付依據不同

職工退職金的支付依據是《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二、什麼情形下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並非所有的勞動者在被單位辭退的時候,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但通常情形下,職員在從單位主動離職的情形下,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但特定滿足一定的條件職員在主動離職後,單位可能會按照約定向其發放職工退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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