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應該怎麼支付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經濟補償金應該怎麼支付

一、經濟補償金應該怎麼支付

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計算;如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需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上述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

1、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協議解除必須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不存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10條規定,除全額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6、由於用人單位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為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以及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等情形。

7、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中,有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而有些時候主張的則是賠償金。這是兩個東西,大家千萬不能弄混淆。其中,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計算的,而賠償金則直接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