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解除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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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解除怎樣賠償

一、勞動合同未到期解除怎樣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的,應當按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3、過失性辭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首先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2、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3、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4、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勞動者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有什麼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要按照實際情況確認賠償標準。勞動者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員工要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職手續,要到財務部門領取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要幫助員工轉移社保關係和檔案,要給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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