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工資結算收據是必須出具的證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K
辭退員工工資結算收據是必須出具的證明嗎

一、辭退員工工資結算收據是必須出具的證明嗎?

公司辭退員工時,不是必須出具資結算收據,辭退員工需要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哪些情形下公司不能單方辭退員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辭退員工: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不管有沒有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都沒有給員工開工資結算收據的義務,不過,一般情況下結算工資應該有工資條,在工資條當中要標註清楚應得工資、實得工資以及相關費用的扣除情況,同時,公司也要保留好已經給員工結算了工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