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加班能得到加班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私自加班是指員工在未經用人單位安排或批准,主動延長工作時間的個人行為。《勞動法》第41條規定,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在法律中強調了加班應該是“用人單位安排的”,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或由員工提出加班申請,經用人單位審批同意的,都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加班。而員工未經同意,為了能提前完成工作,主動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加班,不能請求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

自動加班能得到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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