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能代替加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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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能代替加班補貼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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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休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通常講的“加班”在《勞動法》上規定了三種情況,一種是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另一種是法定休假日工作,最後一種是休息日(通常也就是週末)工作。

不同的情況,對於加班費的計算,以及能否調休有不同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説,只有當休息日加班發生,用人單位才可以安排調休,其他形式的加班都應當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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