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籤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工地籤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一、工地籤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工地籤的是勞動合同。

工地勞動力也需要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從法律意義上,農民工和建築公司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一般發生工傷等事件需要建築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為農民工購買保險的話,建議與農民工簽訂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集體勞動合同。這樣對繳納社會保險部分,可以直接約定為公司以工資形式支付給農民工,不另行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二、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中接受勞動的一方須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須為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無限制(可雙方為單位、自然人;亦可一方為單位,一方為自然人)。

2、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屬於隸屬關係,僱員成為僱主的成員,須遵守僱主的規章制度,具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勞務關係中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3、社會保障不同。

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務關係中無此法定義務。

4、提供勞動一方遭受人身損害的救濟不同。

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或人事制度或侵權責任(都是無過錯責任);勞務關係:用人單位承擔過錯責任。

5、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關係:《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仲裁系前置程序);勞務關係:《民法典》。

勞務關係基本特徵

1、 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隸屬關係。

2、 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僱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基於民事法律規範成立,並受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

4、 主體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勞務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組織。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如果要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首先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而從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2個月開始,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失效,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作為一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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