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勞動合同最多賠償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不籤勞動合同最多賠償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一、不籤勞動合同最多賠償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最多會賠償11個月的雙倍工資。只要員工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補繳社保,經濟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單位拒不執行的員工有權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二、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的處罰是什麼?

1、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三、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會產生哪些後果?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説我國相關的法律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3、未籤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如果是單位拒不簽署勞動合同的是需要向員工支付最多十一個月的雙倍薪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這個補償金也是可以雙方協商去決定的。如果是員工拒不簽署勞動合同的,那麼單位不需要向員工支付任何金額的補償金的,這是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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