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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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交警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其實也是有程序選擇的。具體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分為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而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通過簡易程序進行處理,那法律中規定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簡易程序適用於僅造成人員輕微傷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僅造成財產損失但依法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並可以應雙方當事人共同請求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的簡單道路交通事處理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進行處理,當然也可以由2名以上交通警察處理。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兩種類型:

(1)僅造成人員輕微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2)僅造成財產損失但依法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不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1)僅造成財產損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對事故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且無能力賠償財產損失在30萬元以上的;

(2)造成輕傷以上人員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未在道路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交通事故。

(4)對於交通肇事後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法沒有明確規定。

三、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是指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事故民警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線道原則,即車輛各行其道;二是誰撞誰;三是事故發生時能否避讓,這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所在。

如果對認定不服不能進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有些地區允許在接到認定書2日內向原認定機關複核一次。

此時交警在現場對事故作出了處理,那麼也就算對事故處理完成了。同時,我國也規定了一些不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上文中小編給出的信息可能不夠完善,您可能還需要更細緻、更全面的解決方案,如果您對該問題還有什麼疑問,敬請諮詢我們本站網的律師,為您進一步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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