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移交檢察院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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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後移交檢察院的後續工作主要有兩種情況:
1、醉酒駕駛機動車是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除進行治安處理外(如吊銷駕駛證,罰款等),還要以危險駕駛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2、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公安機關需要依法立案偵查,偵查結束後,要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判處刑罰。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主要是因為酒後駕車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行政:酒精吹氣80以上屬醉駕,扣十二分,罰款2000左右,五年禁駕。80以下屬酒駕扣十二分,加罰款1000左右。刑事:血液檢測酒精含量80以上醉駕即涉嫌危險駕駛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無嚴重事故都是取保侯審判緩刑,也不會被刑事拘留。夠格的話行政刑事都要處理,不能免除。
被移送到檢察院的,應當是醉駕了(不是一般酒駕了,即0,8以上)。還有兩個程序,一是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二是法院判刑(6個月以下,並處罰金)。當然以後還有刑執行程序等。檢察院審查期限是不超過1個半月,法院兩個月內。
交警在路上發現涉嫌醉酒的司機後,將進行一系列嚴格檢測,並將進行一系列嚴格檢測。經認定駕駛員醉酒發生事故的,將以醉酒駕駛罪名進行。提起公訴的,交警、公安部門將其送至檢察院等待調查審理,最終審理結果需根據事故輕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