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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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怎樣的合同,肯定都是先成立了之後,那麼才會有生效的問題。也就是説合同一旦沒有成立,自然也就不會涉及到效力問題了。而針對不同的合同,其實成立的要求不太一樣。就拿購房合同來説吧,法律中甚至規定了在一些情況下是不成立的,那究竟購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購房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怎麼辦

一、購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哪些

實踐中,買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常常會因某些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當然,可能導致合同無效、被撤銷、解除的原因遠多於上述列舉的情形。

二、購房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怎麼辦

在購房合同因故不能成立或不能履行的情況下,買房人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應當如何處理呢?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彼此之間不存在主從關係。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貸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貸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為了保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

因此,二者之間存在着非常緊密的關係。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因故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貸款合同的目的便無法實現,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貸款合同。

簽訂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成立。成立之後才能生效,制約簽訂合同的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因房屋買賣而簽訂的合同,如今房價一天比一天高,買房對老百姓來説是人生一大重要的事情。如果不慎簽訂合同,落得人財兩空,建議最好及時報警,通過司法途徑來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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