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貸款怎麼辦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雖然夫妻選擇了離婚卻也會因為分財產的時候發現房子是貸款買的,也就意味着如果房子被分給了一方之後仍然會有貸款的部分需要償還,此時出現的糾紛就容易讓夫妻繼續產生矛盾,而夫妻如果想要在貸款中去掉名字的手續是無法辦理的,但是可以通過公證協商貸款結束後將房屋過户。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貸款怎麼辦手續?

一、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貸款怎麼辦手續?

不能變更貸款人。所以房產證不可以更名。 銀行不會同意你們變更貸款人的。

因為貸款中的房產無法變更產權,也無法變更貸款人,為了日後能過正常過户,以及防止日後糾紛,現行的做法是:你們夫妻帶着身份證 户口簿 房產證 結婚證到公證處辦理協議書公證(也可以離婚後帶離婚證辦理),約定房產歸你所有 承擔貸款的義務也歸你,離婚後男方就此不能再主張任何權利具體經濟情況雙方協商註明,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在貸款還清後辦理過户手續。這個協議書可以請求公證處代為擬定,這樣你就可以在法律的保護下,以貸款人的名義繼續還款(只要能保證還款,銀行是不會干涉的),然後貸款還清後,可以憑藉公證的協議書去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當然為了防止日後房產部門要求男方出面而男方不出面配合,也可同時讓男方辦理委託書公證,委託你信任的人到時協助你按照協議書內容將房產過户給你。

雖然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相關行政部門不能直接認定,所以還是需要公證的協議書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離婚房產證有貸款去不掉名字怎麼辦

離婚後,可出具離婚證、證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審原件收復印件1份)等材料,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 個人住房離婚與婚內過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五、六十條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六條;

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辦法》第五章。 申報條件 房屋所有權證已辦理過户登記。 

申報材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接件窗口提供或自行在市國土資源局入門網站下載)、《土地登記委託書》(限當事人辦證時不能到場的情況,需提前在接件窗口當面填寫委託),均1份; 《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1份); 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離婚過户需離婚證與離婚協議(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離婚協議未寫清楚事項的需雙方到場簽寫補充協議(原件1份),不屬於自願協議離婚的,需提供法院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審原件收復印件1份)。 

其他特殊情況材料辦理程序

接件登記→收費→窗口受理、初審→審查→窗口領取證書 承諾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綜上所述,貸款買房子是很多夫妻家庭都會做的事情,但是因為離婚都是要將房屋以及其他財產都公平分割,而貸款所產生的法律關係又不是夫妻的離婚事實就能夠隨意改變的,所以房產證只能得到貸款的部分結清之後才能夠繼續辦理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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