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理房產證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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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理房產證有什麼影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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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房產證有什麼好處

  不辦理房產證麻煩多多,沒有好處,只有麻煩,起碼無法買賣。  一、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説,兩證變成一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髮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二、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利  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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