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房產證法院怎麼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沒房產證法院怎麼執行?

沒房產證法院怎麼執行?

沒房產證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調取產權信息,只要是他的財產就可以執行。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規定,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也就是説,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債權債務關係被查封,且屬於居住之必要房產,那麼法院只查封不拍賣,如果房屋已經設置了抵押權,那麼抵押權人在為被執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後,法院可以拍賣該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機關在進行強制執行時,應當對當事人的所有財產進行清算,對銀行帳户和個人財產進行凍結,如果房屋暫時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就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查詢,對房屋產權的屬性進行鑑定,如果認定為其個人財產,應當可以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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