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沒有房產證只有70年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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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沒有房產證只有70年使用權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沒有房產證土地證,只有使用權的商鋪

你買的這個門面沒有法律保障。
你説的這種情況,實際上並不是你真正“購買”了對方的房子,而是你租賃了他的房子的使用權。
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是買賣關係,是房屋租賃關係。
賣方(實際上應為出租人)説給你70年的使用權也是沒有保障的,因為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年。當然,20年以後你可以續租,但是20年以後的事情,誰能説的清楚?説能保證20年以後你還能租賃他的房子?
如果你跟他簽訂一個7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違反合同法的,其中關於70年租賃期限的約定屬於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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