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上減配偶名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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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夫妻在結婚是會選擇買房,在置辦房產證的時候會簽上雙方的名字。但是離婚以後,夫妻生活的資產需要分掉,如果房產歸其中一方名下,那另外一個名字就要去掉。那麼,離婚房產證上減配偶名字的規定和程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為您帶來詳細解答。

離婚房產證上減配偶名字的程序

離婚後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去掉房產證上另一方的名字。

離婚房屋過户手續辦理流程:

一、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步驟:

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二、按揭貸款已還清的:

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三、離婚房屋過户手續費:

税類:

1、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費類:

1、登記費80。00元;2、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3、工本費20。00元

四、對於離婚房產過户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

夫妻離婚析產並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

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税費。

五、注意事項:

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房產過户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户,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一週左右時間即可。在離婚時,離婚協議書可以簽訂,不過務必要到民政局蓋公章,或者直接申請法院判決。如果是私下協商的離婚協議書,那麼交易時雙方都得到場簽字。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並提交以下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可以知道,如果房產是雙方共同出資則雙方平分房屋資產,無法減去另一個人的名字。如果其中一方支付的全部房款或結婚之前自己償還房屋貸款,那麼房產只屬於一個人,就可以到房管部門減去另外一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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