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上刪名字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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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證上刪名字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房產證上刪名字的程序是怎樣的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複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費用:

(1)、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3)、登記費80.00元;

(4)、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5)、工本費20.00元

去掉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税,從1%——3%不等。

共分四種情況:

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3%;

購買非普通住宅:3%。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離婚房產上的處理需要自己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這是自己無需保證的,但是有關事情的處理,協商解決是最好的方式,不過只要自己的事情處置存在不少的疑問,問題的解決會有不少的疑問,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認識,確定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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