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只有女方的名字離婚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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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只有女方的名字離婚屬於誰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產證上寫的女方名字,女方已過世,房屋該屬於誰?

  如果住房是女方婚姻存續期間取得,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記人是女方還是女方配偶,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女方有一半權益。  如果住房是女方婚前取得個人財產,或和配偶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那麼住房產權全部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女方死亡,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需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前提,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繼承法》規定: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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