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財產分割單從哪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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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財產分割單從哪裏開?

一、保險理賠財產分割單從哪裏開?

分割單是用來分隔保險費用的,也就是説之前的保險報銷了一部分,那麼就應該把總花費減去報銷後的費用出具分割單,這樣可以拿着分割單去報銷剩下的費用,分割單是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户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二、保險公司理賠的時效是多久?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2年。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保户提出索賠後,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説明理由。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説明理由。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人會給自己買一些商業保險,比如人身意外險或者財產險等。如果遇到意外事故導致受傷的,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外,還有未報銷的費用,保險公司會出具一份分割單,對已賠和未賠的數額給予説明。之後,受害人帶上分割單及相關材料,向事故的肇事方提出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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