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管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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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管用嗎?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明白的事,房產證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一個重要憑據。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人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姓名,因此許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管用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有這幾種方法

目前房產證上加名字也要分情況:若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這三類證件正本及複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同時產權人要到現場根據產權變更登記處的要求,寫同意加名的書面聲明,並在聲明上簽名蓋手印。

而另一種是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但這樣就都將被視為份額買賣,要收取相應份額的契税及各項税費。

此外,為避免子女夫妻雙方為增加名字產生爭議,少部分父母也採取了贈與的形式。按照目前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這類直系親屬將不動產贈與自家兒孫,《贈與協議》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免徵營業税與個人所得税,只需繳納契税和公證費。其所需公證費用、契税也按照子女的受益額占房屋評估價值的比例來計算。但非直系親屬之間,即便是通過贈與方式,也要繳納相應的營業税、契税等,等同於買賣。

二、加名費用知多少

目前夫妻在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暫無徵收契税之説,因而夫妻婚後加名仍最為簡單也最便宜,整個過程只收取少量手續費,總計在100元左右。而即使是尚有貸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續上稍多幾個步驟,費用相應增加一兩百元。當然,仍處還貸階段的房屋,不同銀行可能還會收取一定的相應費用。

而其他如結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況就相對會複雜許多,也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以普通住房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05%的印花税,不滿5年的還要額外交5.5%的營業税和1%個調税等等,計税值按市場價格和轉讓比例計算,顯得頗不划算。

再看贈與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就單次交易來看,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確實節省了費用成本,但一旦今後將該獲贈的房屋出售時,將面臨除繳納常規的税費以外,需多繳納20%個人所得税。

婚前買房需留意

如果婚前買房,夫妻雙方乃至兩個家庭應有一個嚴肅的討論,以達成共識。即使不做婚前財產公證,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可以通過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約定,對於以後可能出現的分割財產事先做好溝通和書面約定(如份額、分割比例、其它協定等),也能有效避免今後產生糾紛。

在改變觀念的基礎上,保留好購房資金來源及流向證據、對“產權登記”要把好關,冷靜考慮婚姻關係和登記名字等利益問題,這些才是我們更多地要去考量的,既是對自己,也是對另一半負責。

首先在這邊小編想要慎重的提醒大家一下,房產證上加上姓名也就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權會是兩個人,因此一定要考慮清楚。其次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規定房產證上加姓名是管用的,當然這是需要攜帶有關證件前往有關部門進行辦理的。具體的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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