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夫妻離婚房子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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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取得房屋無論登記在一人名下還是兩人名下,原則上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法院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由該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但是,即便房屋在婚內取得的,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析出該方的個人財產部分:
第一,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財產全款購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則出資仍然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原因在於婚前財產形態的變化不影響財產的性質,仍屬於個人所有。
第二,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並登記己方名下的,則在離婚時應先析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的部分再由雙方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房產過户怎麼辦理
離婚房產過户的具體辦理流程如下所述:
第一步,準備房產過户材料
1、離婚判決書及其複印件;
2、房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3、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房產登記申請書。
第二步,房產過户的手續
準備好了房產過户需要的材料,接下來就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户的相關手續:
1、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2、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3、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登記費;
4、取證。
北京市的夫妻離婚後,如果房子是在婚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均分,一方獲得房屋的,另一方可以獲得房屋折價款,如果房子由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款項的,在離婚時可以獲得單獨支付的部分,其餘部分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