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只剩下我和繼父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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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只剩下我和繼父財產怎麼分配?

一、家裏只剩下我和繼父財產怎麼分配?

家裏只剩下子女和繼父的情況下,應當由子女和繼父根據實際平等的分配遺產。在法定繼承程序中,各個繼承權人可以就遺產分割的問題進行交涉,交涉未果的訴訟解決。

法定程序的遺產分割原則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少分或不分。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

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一般只能繼承其父或母應繼承的份額。繼承人之外,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人,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

二、司法解釋

1、被繼承人去世後,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被繼承人的父母、被繼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其遺產予以分割。

2、如果問題所描述的“繼父”,並未與被繼承人(當事人的母親)辦理結婚登記,且雙方是於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後同居的,不具備成為被繼承人法定第一繼承權人的權利。如果問題所描述的“繼父”的子女,與被繼承人形成了實際的撫養關係,也就是“繼父”與被繼承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繼承人幫助“繼父”撫養照顧其子女了,其子女有權以被繼承人繼子女的身份參與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涉及到遺產繼承的問題,一般需要以遺囑為主,但如果沒有立下合法的遺囑的情況下,可以由法定的繼承下按照繼承順序行使繼承權利,所以只剩下子女和繼父的情況下,遺產的分割應當由子女和繼父進行合法的分隔,具體情況應當同協商並結合實際來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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