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協議怎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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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收養協議可以遵循雙方的意願進行解除,在雙方解除了收養協議後,也就意味着解除了收養關係。並且,在收養關係中,涉及到的一些財產繼承權和其他權益問題,雙方几乎不再承擔相關責任。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相關資料將為您介紹收養協議怎麼解除。

收養協議怎麼解除?

一、收養協議怎麼解除

在收養關係成立生效後,根據當事人的合意或法定的理由,將已經存在地收養關係加以解除的法律行為。在這裏的解除區別於後一節論述的收養協議的終止,兩個概念是不同的,收養關係終止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包括收養關係的一方死亡,收養關係自然終止;收養關係的解除,收養關係也發生終止,收養關係的解除是狹義的概念,是指收養關係人的人為終止。

1、協議解除

我國對收養的協議解除做出了規定,將其分為兩種情況,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

協議解除是在雙方當事人有終止收養的合意的情況下,即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係。如果被收養人在10歲以下,則完全由其送養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做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如果其為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由作為法定代理人的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做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需要徵得養子女本人的同意。雙方還應對收養解除後的財產問題和生活問題達成共識。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情況下,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收養關係予以解除的法律行為。

法定解除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我國規定的條件為:一方要求解除收養協議,一方不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其收養關係;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法定解除,需要通過訴訟解除特別主義,我國對於收養單方解除收養關係是有限制的,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除非送養人要求或同意,否則,收養關係不得解除。

3、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收養協議解除的程序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道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登記。民政部門審查解除收養關係是否合法,意義表示是否真實、一致,當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經過證明屬實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的登記,確認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三、解除後產生的效果

收養關係解除以後,其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與收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是一致的。

首先,養子女與養父母及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興消除,之間的基於身份的所產生的撫養。贍養以及繼承權的都將歸於消滅。

但是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撫養贍養義務並不應收養解除而簡單的一筆勾銷,而是根據雙方的主觀過錯,盡義務的情況等因素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如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付生活費。因養子女在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請求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其次,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力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親屬間的權利與義務是否恢復,可以協商解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以上就是對“收養協議怎麼解除?”這一問題的詳細回答。通過上文描述,我們知道了通常可以同過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這兩種方式解除收養協議。在實踐中,解除收養關係還要妥善考慮由此引起的財產和生活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什麼問題無法自己找到答案,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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