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怎麼辦理 - 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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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我國的婚姻法裏都必須要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強迫的意願,但是在我國還是存在着有這樣的人,強迫,要脅對方與自己結婚,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怎麼撤銷,那就來了解一下撤銷婚姻怎麼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撤銷婚姻怎麼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撤銷婚姻怎麼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1、去哪裏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親自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撤銷婚姻登記有時效限制嗎:當事人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並且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   

3、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要提交什麼材料:受脅迫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和結婚證;   

(2)公安機關出具的解救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脅迫結婚內容的判決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4、撤銷婚姻登記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撤銷婚姻,一般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1)初審。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核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受理。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3)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核查,確保相關內容的一致。   

(4)報批。婚姻登記員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5)公告。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如30日內無異議,則宣告撤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同時宣告該婚姻證作廢並收回。   

5、特殊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撤銷婚姻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應當終止辦理。   

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二、什麼是可撤銷的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是被對方強行、被迫、要脅結婚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因此,對於撤銷婚姻怎麼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一定要清楚,但是前提下,必須要有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被迫的,所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遇到不合法的事,都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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