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銷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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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銷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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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要是想要撤銷婚姻的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符合法律規定可撤銷婚姻的情況,那麼才有可能撤銷婚姻。而這其中,大家也要了解婚姻撤銷辦理程序是怎樣的,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一、婚姻撤銷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受理撤銷婚姻範圍:

申請人受脅迫在本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二)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三)申請撤銷婚姻應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四)辦理程序:

當事人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後,親自到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登記員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擬寫撤銷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批准-→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民政部門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機關將撤銷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機關公告欄公告30日。

二、婚姻撤銷有時間限制麼

《婚姻法》第十一條同時規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關於婚姻撤銷辦理程序,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這其中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當然滿足條件是肯定的。否則的話,最後法官也是不會撤銷婚姻的。而各位當事人也要注意了,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是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為了穩定婚姻關係,法律規定申請撤銷婚姻的也是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做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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