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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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有何規定

現役軍人結婚與普通人結婚是有一些不同之處的,而這些內容都是由專業的法規做出規定。那麼大家知道對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有什麼規定嗎將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相關規定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男朋友是現役軍人,今年我們要結婚了,他想給我一個家,結束我們7年戀愛長征對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有何規定?

為結合軍隊的實際,貫徹落實2001年4月修訂的《婚姻法》,總政治部於同年11月印發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2003年8月,國務院又頒佈了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按照上述兩個規定,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婚姻狀況證明》應當如實填寫受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名稱、對方姓名、軍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況,同時註明出證人員和出證人員聯繫電話,加蓋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印章。

其次,選擇婚姻登記機關。今年3月,民政部公佈了《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户口註銷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最後,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時,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證件的,可以核發軍人身份證件的部門出具軍人身份證明代替,軍人身份證明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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