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銷婚姻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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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覺得撤銷婚姻和離婚看起來差不多,然而撤銷婚姻代表非自願婚姻屬於脅迫婚姻,離婚則是雙方感情破裂至無法恢復的程度。符合脅迫婚姻情況的可以申請撤銷,那麼如何撤銷婚姻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下面我們瞭解一下。

如何撤銷婚姻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

一、在我國規定如何撤銷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願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

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同時也是出於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如何撤銷婚姻另外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後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儘量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説,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

二、哪些是可撤銷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自由的核心就是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迫和干涉。通過脅迫原因造成的非自願婚恰好違反了該基本原則,它不是男女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這種婚姻視為違法婚姻,應當予以撤銷。

造成婚姻可撤銷的原因。我國《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造成婚姻可被撤銷的情形是指受脅迫而結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規定,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而結婚的情況。但在現實生活中,因受脅迫而結婚並不限於結婚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的脅迫,也有雙方均受第三人脅迫而結婚的情形。

當事人想要了解如何撤銷婚姻的話,首先就需要知道婚姻法當中規定的可撤銷的婚姻是屬於哪一種情況的。自己的婚姻如果是建立在受到脅迫或者包辦婚姻的這種情況,是可以在一年之內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婚姻的。如果有相關證據,法院肯定會對這種婚姻關係進行撤銷登記的。

綜上所述,如何撤銷婚姻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在非自願脅迫結婚情況下申請撤銷婚姻。脅迫婚姻撤銷時需要在結婚一年之內申請。辦理撤銷婚姻時需要帶除了自身證件外如果是則帶脅迫婚姻的證明證據,以上便是對撤銷婚姻的解釋,如果想要進一步瞭解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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