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放棄繼承財產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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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放棄繼承財產需要公證嗎?

一、自動放棄繼承財產需要公證嗎?

不一定需要公證。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費用要按照遺產價格的比例來收取,可以到當地公證處問問具休的收費價格.

民法典》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為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為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為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為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二、放棄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所以想要放棄繼承財產不一定需要公證才會發揮法律的效力,只要想放棄遺產,那麼當事人就只需要做出真實的意思表示比如通過書面的形式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由於涉及到財產問題,可能日後會出現糾紛,如果想要避免糾紛,那麼通過公證來進行放棄遺產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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