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變更交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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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變更交税的嗎?

一、離婚財產變更交税的嗎?

夫妻離婚財產變更不需要交税,離婚引起的房屋產權變更非房屋買賣行為,夫妻離婚後辦理房屋產權變更不需要繳納契税等費用。離婚房產過户的流程是:

第一步,準備房產過户材料

(一) 離婚判決書及其複印件;

(二) 房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三) 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四) 房產登記申請書。

第二步,房產過户的手續

準備好了房產過户需要的材料,接下來就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户的手續了。

(一) 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二) 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三) 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登記費;

(四) 取證。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一) 男女平等原則

(二) 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三)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 給予補償原則

(六) 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對於夫妻來講,無論是房產證的變更還是股權上的變動,都不需要交税。但可能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範圍還有很多,辦理不同財產變更手續時都要有不同的證明材料,特別是股權變動,夫妻雙方還要考慮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的。

離婚之後夫妻雙方的財產需要進行分割,財產分割一般是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分割不需要繳納税務,夫妻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給予補償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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