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親人去世假期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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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親人去世假期是多少天?

國企親人去世假期是多少天?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二、病假、事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病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計發。

4、上述人員病假期間,津貼的發放,根據杭人[1996]389號“津貼分配實施意見”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5、勞動法假期規定中關於病假的待遇問題:

(1)、職工當月病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病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2)、職工當月病假半個月以上的(含半個月)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1、勞動法假期規定中關於申請事假的條件及程序

鑑於實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時制,工作人員一般不應再請事假。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安排到假期中進行,事假應先用年休假(或探親假)衝抵。若當年享受年休假後再請事假,其假期天數累計超過20天,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

2、勞動法假期規定中關於事假的工資待遇問題

(1)、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加省職崗津貼的50% [日扣發基數=(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崗省補)÷21天,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不予扣發。

(2)、職工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的,市定崗位補貼停止發放。

(3)、職工當月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綜合上面所説的,親人去世那麼公司就需要酌情的給員工入假,對於此假期的時間一般是一到三天左右,但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形也是可以延長,但如果超過了公司所規定的時間,那麼單位是有權利扣工資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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