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剋扣工資的流程是什麼?
一、投訴剋扣工資的流程是什麼
打勞動保障熱經12333投訴,這個電話全國統一,投訴時需要實名投訴,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當事人可以多打幾次進行投訴。或者到當地勞動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是可以的,以上途徑無法解決的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法院去起訴了。仲裁的話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企業的基本資料(工商註冊打印)
3、勞動合同
4、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説明認為剋扣了工資的理由。這個只需要説明,不需要舉證的,是否剋扣工資是應當由單位證明的。
二、剋扣工資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遇到剋扣工資的的情況要及時的向相關部門投訴,並且要求公司補發相應的工資,但是如果投訴的途徑無效的,應該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法庭訴訟來解決這類問題,但是當事人要自行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