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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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有什麼後果

企業在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雙方就約定在某些情況下勞動者有可能會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資,但是不代表企業可以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而要是企業違法剋扣的話,則還會承擔法律責任。那到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有什麼後果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根據勞動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所謂“剋扣工資”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剋扣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實行工資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的企業,經濟效益下降時,工資必須下浮的;因勞動者請事假所減發的工資等。

用人單位下列代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屬於剋扣工資的範圍: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勞動者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一、單位剋扣工資有哪些法律後果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二、用人單位如何發放高温補貼

(一)高温津貼多少錢?

高温下工作應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温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能夠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單位除支付勞動者高温津貼外,在每年夏季還應當為全體職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發高温津貼,勞動者如何維權以及用人單位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社保監察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是五險一金的話企業是可以根據繳費的比例進行剋扣的,除此之外企業不能隨便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話是要進行賠償。而在夏季高温的時候,用人單位也是要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及時的發放高温補貼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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