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小三是不是重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很多人不能抵擋誘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找小三,是構成重婚罪嗎?找小三並不一定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與小三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而臨時與某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也不屬於重婚罪,如果只是悄悄的偷偷摸摸在一起的就不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因此,對於包“二奶”“找小三”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的法定要件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為標準。具體説來,要看是否當事人是否在一起吃住,是否共同生產勞動,是否有持續穩定的共同同居生活,同居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有子女,是否有類似夫妻間的相互扶養扶助的行為,是否履行夫妻間的其他義務。如果具有上述行為,即使當事人之間不以丈夫和妻子稱呼,也足以認定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養小三的行為就構成了重婚罪。但在現實生活中,養小三的情況複雜,司法機關在認定此罪時很難把握,故導致這些人無所顧忌,我行我素。

找小三是不是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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