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買賣婚姻是犯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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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買賣婚姻是犯法的嗎?

雖然當今社會提倡婚姻自由,但也有因為各種原因婚姻不能自主的情況,其中有買賣婚姻的情況。那麼什麼是買賣婚姻?在中國買賣婚姻是犯法的嗎?下面就由小編簡單為大家普及一下有關買賣婚姻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一、什麼是買賣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

二、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的聯繫與區別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

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必然是包辦婚姻。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姻當事人實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包辦強迫外,還有一個藉此索取財物的問題。

三、對於買賣婚姻的處理方法

(1)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民法典》第1052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3)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54條規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後,男女屬同居關係。法律規定,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被撤銷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從上文小編介紹的中國買賣婚姻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出買賣婚姻是法律禁止的,屬於違法行為。同時買賣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時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撤銷該婚姻。對於買賣婚姻中牽扯到的財產,法律都有相關規定,極大程度上保護了受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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