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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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事實婚姻算是一個歷史名詞了,現實中關於事實婚姻的認定一直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而在具體認定之前我們要先知道事實婚姻的認定時間是多久。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介紹吧。

一、事實婚姻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我們可以看出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同時具備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始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所謂以夫妻名義,是指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雙方《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而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自願結婚;

2、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方需達到22週歲,女方需達到20週歲;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四)男女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若辦理了結婚登記,當然不成立事實婚姻。

二、事實婚姻存在的原因

事實婚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佔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主要有:

(1)傳統習俗的影響。我國民間流行儀式婚,許多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親朋好友認可,就是夫妻了,沒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續。

(2)婚姻登記不方便。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而我國幅員遼闊,對於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進行結婚登記有一定困難。

(3)登記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當事人到了婚姻登記機關,因辦事人員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記。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齡,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實現。

(4)婚姻登記搭車收費。比如有的要收計劃生育押金、户口遷移保證金等。

(5)法制宣傳不夠。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登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有的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為逃避國家對婚姻的管理和監督,故意不登記,造成事實婚姻狀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以上就是關於事實婚姻認定時間的詳細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各位準確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不管是從前的事實婚姻還是現在的非法同居,這些關係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現實中因這種關係產生的法律糾紛也比較多,因此小編建議大家最好是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樣自己的利益才會收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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