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離婚原因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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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離婚原因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公告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因此才需要通過先將其宣告為失蹤人後,進行公告離婚。
人民法院適用公告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須是真實存在的法律事實。
2、被告人被宣告為失蹤人是適用公告離婚的前提。
3、人民法院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要採用公告方式送達,並且要遵守法律關於公告期的規定。
4、被宣告為失蹤人的配偶起訴離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不用調解。
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依據的不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是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客觀事實,所以無須調解。
5、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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