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離婚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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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處理?

2022年離婚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處理?

1、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婚後房產增值部分,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婚內房產增值的部分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房產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歸屬與房子的產權人。

2、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購買,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在房屋的權屬上還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分為兩部分: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和未償還貸款的部分。此時,對於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個人償還的增值部分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後夫妻共同購買,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此時的價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房產增值部分不用單獨列出來進行分割。

二、離婚時房產增值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情況

一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二是房屋產權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三是雖然房產登記於夫妻一方名下,但是由夫妻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的房產。詳細介紹如下:

(一)、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根據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原則,登記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實質條件,儘管可能只有夫妻一方出資,但只要房產證是夫妻兩人的名字,該所房屋即屬於二人共同共有。

(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此條主要是考慮到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房屋的所有權也由雙方按份享有。

(三)、由夫妻雙方共同出資的房產所有權原則上由雙方共同享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方父母所在單位房改房的問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不得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三、離婚時房產增值分給夫妻一方所有的情況

(一)一方在婚前獨自出資購買並將房屋產權歸於自己名下的房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一方獨自購買的房屋,另一方沒有從經濟上進行任何的貢獻,這種房產不因婚姻關係的締結而自然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仍歸一方所有。

(二)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此時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法院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可以看出,對於房產升值部分在處理的時候,會由專門的評估單位對房子升值得部分進行評估。各地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所以,房子升值得空間也是不一樣的。但是,房子的升值部分評估出來以後,也並不一定會進行平分。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裁決。

日常生活中,主要有法定的幾種具體情形,房屋的自然增值歸夫妻一方享有,一是婚前房產,二是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於該方的房產,三是夫妻一方在婚期按揭買房而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產權登記於按揭方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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